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三种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将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笔者读罢,甚感欣慰。笔者认为,在目前执行工作举步维艰的背景下,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犹如一纸治疾的良方,必将对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罪的行为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有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破解执行难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该《通知》首次明确了三种暴力抗拒执行行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而此前仅将这三种情形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之情节处理,同时又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中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五种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从而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罪名罪状更加明确和清晰。

 其次,该《通知》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五种情形和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三种情形予以具体区分,内容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三机关在查处中统一认识,有效避免因认识不一致而出现查处不及时、查处不得力等现象。

最后,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具体管辖和三机关之间在严肃查处此类犯罪过程中相互协作与制约的关系,十分有利于三机关在工作中的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具体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