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这是一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文中的当事人吴氏和陈氏系婆媳关系。200699日上午,双方因吊纸钱分摊一事发生争执,儿媳陈氏用手拽原告找其亲属理论,婆婆吴氏不同意并挣脱,致跌入路旁沟底,造成吴氏压缩性骨折。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由于陈氏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吴氏愤而将陈氏告上法庭,要求陈氏负担医疗费等其他费用6500元。

在一些尚以打官司为耻的农村人眼中,只要是被别人告上法庭,就意味着自己是个“罪人”,既然是个“罪人”,就应该有违法之事,然而,陈氏认为自己本来就没有“犯罪”,婆婆不顾婆媳之情将自己告上法庭,显然是严重伤害其自尊,有意让自己丢人。而婆婆吴氏也是苦恼不已,因为100元的吊纸钱,被儿媳推倒,滑到沟底,造成骨折。不就是100元钱,值得吗?把我弄伤了,还不给我治疗,置婆媳感情于不顾,我实在是伤透了,不把你告上法庭讨个公道,我就白活八九十岁了。双方都认为自己很委屈,在法庭组织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致使调解没有成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法院只好依法进行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陈氏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吴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做陈氏的工作,陈氏却无动于衷,而且态度非常恶劣。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法律的尊严不被践踏,执行人员只好对陈氏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拘留结束之后,陈氏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婆媳之间的矛盾也没有任何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婆婆吴氏每天都来法庭反映,要求再次对陈氏采取强制措施。

在这种情况之下,经过执行合议庭讨论,决定再传陈、吴双方到庭,在执行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寻找更加有效的解决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但双方见面就吵,根本没有协商的机会,执行人员能够明显感觉到,双方并不是为了钱在争论,而是为了面子,为了争一口气,看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员没有再对陈氏采取拘留措施,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陈氏的工作,对陈氏采取心里攻坚战术。经过执行人员近八个小时不停劝说,陈氏的情绪逐渐平静了下来,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不该动手推搡婆婆吴氏,更不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同意向婆婆认错;看到时机成熟,执行人员将其带到吴氏面前,这时陈氏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她双手抱住婆婆吴氏的双腿,跪在地上,亲切地叫一声“妈,我错了,我同意给你看病,并支付医药费。”对于再平常不过的一声“妈”,在这个时候却深深触动这位八十多岁高龄老人冰封的心,只见老人干涩的眼睛中溢出了久违的泪水,双手也在不停地颤抖,轻轻地抚摸着陈氏的头发说:“我等这句‘妈’已经好久了,你有两年没有给我叫妈了”。边说边转过身去拿手帕擦拭自己的眼睛,陈氏的眼睛里也充满了晶莹剔透泪花……最后,老人不再要求儿媳赔偿,她说:“听到一声妈就足够了,钱短情长,钱总有花完的时候,而情是用金钱所买不到的。”而陈氏却非要承担医药费,并答应将婆婆吴氏接到自己的家中居住,直到腿伤痊愈为止。执行人员按照人性化的执行理念,用温情的执行方法,打动当事人的心,使其能够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并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起延续近两年时间的执行难案终于被执结了。

看到两个相互搀扶着渐渐远去的背影,我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都说执行难,都知道执行难!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执行人员觉得“穷途末路”的时候,往往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拘留固然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好方法,许多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怕被法院拘留,所以才履行了义务;但是司法拘留并不是“无敌的”,也不是无所不能的,如遇到涉及婚姻、家庭等亲情、爱情味很浓的执行案件,最好不要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而是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这类案件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往往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赌气,败诉方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为了赌气;权利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想通过法院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出气,也是在无奈的情况之下,想通过法院的执行追回迷失的亲情、爱情。如果在这个时候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无疑是在已经出现裂痕的亲情、爱情的伤疤上撒把盐,非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追求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世界和谐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也是和谐司法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在冗繁、复杂的执行案件面前,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不同的方式,寻找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尽最大的努力平息社会纷争,确保社会稳定。如果我们都做到了,和谐社会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