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审结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小女孩又回到了妈妈的身边。

原告彭某,丈夫于2006年因病去世,育有一女小凡,现年8岁。被告段某,与彭某系婆媳关系。彭某没有工作,自丈夫去世后,彭某和女儿的生活即陷入了困境,于是,彭某打算带着女儿一起外出,一边打工一边抚养女儿。段某不同意彭某将孙女带走,彭某不愿意将女儿留下,婆媳俩为此事不断产生争吵。在一次彭某回娘家的时候,段某将其孙女小凡藏匿,不让其母女见面,并在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凡转往他校上学。彭某多次找段某索要女儿,段某拒不交出小凡。无奈之下,彭某将其婆婆段某告上了法庭。

原告彭某是其未成年女儿小凡的法定监护人,有抚育女儿的法定权利义务。被告段某虽是小凡的祖母,但由于彭某先于段某享有监护权,因而段某无权将原告彭玉玲的女儿带走,并不让其母女见面,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监护权。

本案在审理期间,为促其双方和解,法院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直意见。最终,法院作出了段某停止侵权,将小凡送给彭某抚育的判决,小女孩又回到了妈妈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