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案外人扰庭事件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22 浏览次数:1542
今年以来,邗江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生当事人及案外人扰庭事件达七起。该院针对此类事件频发的现象,及时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原因分析
一是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情绪易激动。离婚案件起诉到法院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矛盾淤积,或是一方有重大过错,从而致使当事人及亲属的对立情绪,特别是无过错方被起诉离婚更易造成扰庭事件发生。二是当事人及当事人亲属法律意识淡薄。不少离婚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认为,到法院来开庭是一种声势的较量,均召集了诸多的亲友,从而容易使矛盾升级。三是基层调解和庭前工作不到位。对于矛盾易激化的离婚案件,基层调解组织或是承办人在庭前未能充分了解情况,或是调解工作未做到位,在开庭过程中因涉及到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和财产问题,从而使矛盾在法庭上升级。
二、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大对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普遍树立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了解采取过激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的法律后果,从而从思想根源上消除扰庭事件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的优势,对婚姻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即使离婚纠纷诉至法院,也能使矛盾适当钝化。三是做好庭前调解及预防工作。加大离婚案件的庭前调解力度,尽可能地使矛盾在庭前钝化,也便于及时了解矛盾是否易激化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可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安排法警值庭以及维持庭外秩序等,防止扰庭事件的发生及事态的扩大。四是谨慎行使裁判权。对于矛盾易激化的离婚案件,要认真审查,查明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还可邀请妇联同志、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轻易判决离婚,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五是加大对严重扰庭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扰乱庭审秩序,采取殴打、无理漫骂、损毁法庭设施以及殴打法官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情节给予训诫、罚款直至司法拘留,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公民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