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作为民间借贷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且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特别在基层大有蔓延的趋势,由此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较大。在审判实践中,因高利贷而引发的纠纷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在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成为普遍心态的今天,高利贷的危害更值得我们的关注。

我们所说的高利贷是以索取特别高额利息、以获取显著高利率作为回报的借贷方式。从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高利贷借贷案件现在有以下特点:

利率逐年增高:高利率借贷的利率近三年来有逐年增高的趋势:2005年一般民间借贷的利率为月息2分,即年息24%,少数为年息30%?36%;到2006年,借贷利息一般为30%,少数已达40%;而到2007年,一般年息都是35%以上,少数甚至达60%左右

使用高利贷的领域基本为暴利行业:如房地产领域、服务领域以及一些其它收益丰厚的行业;

使用人群的基本素质普遍不高:无恒产也无恒心者居多。赌徒心理占多,能赢则赢,一夜暴户,不赢反正就这个样,睡着站着一般长。而出借人的获利只能建立在出借人获利的前提下,所以风险极大。

涉案人员多:一起案件往往涉及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几百人。

出借人特点:出借人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既有公务员,也有小生产者经营者,市民甚至下岗职工,人员分布不同,但心态一致:追逐高利润。

高利贷借贷形成的原因:

1、基层金融服务相对落后,贷款手续相对烦琐,再加上贷款的各种费用较高,贷款难度相对较大等,在银行贷款“划不来”。同时银行和信用社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避免“坏账”出现,在放贷时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贷者信用意识差或还贷能力差,为保险起见,一般都谨慎放贷。

2,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银行存款的实际负利率,并扣收利息税,到银行存款对部分手中有闲钱的人来说,已不具有吸引力,加上没有其他投资方向和缺乏其它理财知识,转而采用传统的高利贷借贷方式,高息放贷,以获得更多利益。对借款人来说,利息虽然高,但有手续简便、快捷、人情味浓等特点。时间不像银行卡的那么紧,往往可以拖延几天或续贷,同时利息虽然很高,但他们也有分摊的地方,所以利息虽高仍很有吸引力。

3,高利行业出现:近几年 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一路上扬,扣除基数的原因,基层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丝毫不亚于大城市,催生房屋开发暴利市场的出现,某些开发商,昨天可能还是不名一文,今天却敢拿几千万甚至几亿去竟买土地。因为拿到地就意味着发财。而其中高利贷占一定的比例,有的甚至占绝对比例。

危害:1,风险大。高利润必然与伴随高风险。出借人在享受高利润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的困扰,突出体现在借款人如投资失败,往往一跑了之,这样例子不鲜见。某投资房地开发商,因项目竟标失败,竟卷款外逃,致使数千万借款收不回,有的出借人自己因此倾家荡产。

2,法律不保护。高利贷作为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信贷方式,是种种现实约束条件下借贷双方达成的自由契约。一旦发生纠纷,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3.影响国家对房价的调控。房价的飞涨,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但房屋价格为什么降不下来,其中房地产市场大量的高利贷存在是重要的原因。房地产企业的利润被大幅度地消蚀。因为他们要拿出利润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给“高利贷”者, 摊薄了他们的合理利润,致使政府调控房价政策难于实施。。

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建议各级要对此予以高度的关注,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建章立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管理,以期化解由此给公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带来的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