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碰上高压线 触电身亡谁担责
作者:彭金波 发布时间:2007-10-24 浏览次数:1406
本网宿迁讯:一垂钓者在高压线下钓鱼,不慎触电身亡。
法院认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西滂河上空经过的高压线,其产权属被告,被告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在高压线周围未能设立相关警示标志,故对于原告在钓鱼时触电身亡,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原告之子李东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在高压线附近钓鱼的危险性具有一定认知能力,但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能选择安全、合适的钓鱼位置,不慎在甩竿钓鱼时触电身亡,具有一定过错,其自身负主要责任,应减轻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李东生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被告辩解原告亲属在高压线附近钓鱼属违法行为,被告无义务设置安全标志,均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二原告因其亲属李东生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116260元、丧葬费11891元,合计128151元,由被告赔偿二原告40%即51260元。
提醒:
由于电力知识普及不到位,不少农村地区的钓鱼者往往由于对高压电知识的缺乏,认为鱼竿的长度不及电线的高度,只要采取措施、缩短鱼竿的长度,或者注意站位、斜抛鱼竿等即可避免危险的发生。其实,高压线无需接触,只要靠近到一定的距离范围即放电。高压线途经区域范围广,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偏僻的河流湖泊地带,为有关部门忽略,未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钓鱼者往往因疏忽大意,在视野范围内未能注意空中的电线而致害。
类似本案因垂钓不慎触电引起人身伤亡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爱好垂钓的朋友应作前车之鉴,同时,高压线如此频频伤人,亦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