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企业又有“出路”了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10-24 浏览次数:1259
2002年8月,原告陆某购买市区一处房产开办印刷厂。2003年3月在陆某印刷厂前面建起了一栋商住楼,陆某的印刷厂也被圈入小区院内,小区居民反映陆某工厂车辆每天走小区大门进出影响居民休息,同时也对居民安全造成影响,开发商出面调解后承诺陆某工厂车辆可以继续通过小区道路进出。2003年8月,小区居民以陆某工厂车辆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车辆重压坏小区路面为由,将小区大门上锁不准陆某工厂车辆进入,并将陆某工厂大门堵住,陆某每次进货都要将车停在小区外,雇用多人将货物通过小门抬入工厂,给其生产造成极大不便,陆某多次找到开发商、居委会、派出所调解未成。2007年3月陆某起诉要求居民排除妨碍。
该院承办法官经详细阅卷和调查了解,认为该起案件如果简单的判决,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会引起原告陆某与小区76户居民之间更大的矛盾。为此,法官多次来到小区挨家挨户做工作,以案说法,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车辆噪音大、车辆超重的情况,法官及时与原告沟通,将进货时间安排在上班时间,适当减少货物重量,通过法官的劝解,原告陆某与居民达成和解,4年的矛盾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