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时期,苏州市推出了“市民拍违章”活动,规定市民可以利用手机、摄像机等抓拍一些违法的交通行为提供给警方。为了鼓励大家的积极参与,组织者为参与的市民发放了奖品。据报道,活动开展半个月,组织方收到了许多热心市民提供的照片。近日,北京媒体报道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开通了全市首家私车驾驶员网站,并称有关负责人鼓励该区司机在看到交通违法行为后,可以用相机拍照,然后通过该网站进行曝光。据了解,国内已有不少城市援引此类做法。但笔者认为,普通市民没有权力和职责来认定违章,也具备专业的知识来对违章进行准确界定,故对市民拍违章行为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首先,拍违章实质上是调查和收集违法交通行为证据的过程,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对拍违章进行奖励,实际上是将部分行政执法权有偿委托给公民个人。从法理上讲,行政执法权属于公权,公权只能由法定的公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擅自委托、转让、放弃。  

其次,从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均明确规定,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警察,调查和收集证据作为执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由法定执法主体即交警依法行使。因此,警方对拍违章进行奖励,不仅有违法理,而且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再者,行政机关将公民个人拍摄的违章照片作为执法(处罚)证据,证据本身的合法性也是明显存在问题的,这也是拍违章行为遭到社会否定性评价和民众质疑的另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