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准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一个窗口。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队伍管理问题。只有加强管理,才能造就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司法警察队伍。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现谈些个人看法。

一、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一)树立“管理治队,管理树人”的理念。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之后,要依靠管理来落实和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劣对法院司法警察的建设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础、保障和动力,管理工作抓得好不好,是检验司法警察队领导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抓好管理,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具体任务每人有,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件事有人管。创建好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成长。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才能,把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一方面,从理解、尊重和激励人的角度出发,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法警,坚持民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自身价值通过努力工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规范他们的言行,达到培养、锻炼、提高的目的。

(三)树立符合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制度化理念。在科学分析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针对司法警察“急、难、险、重”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理想教育。首先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其次是教育干警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第三是教育干警不断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培养。在保障审判工作中,扎实肯干,任劳任怨;在参与执行工作中耐心细致,机智灵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第四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贴近法警工作实际的各种警务管理制度体系,达到项项工作有标准,言行举止有规范,各个方面有章法。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管理机制。

(四)树立司法警察“双重领导,编队管理”机制的理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法警部门的管理”,这一“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对于上下级法院的警力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提高法警战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司法警察的组织建设,人员管理,业务工作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严格统一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明确管理内容和工作重点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和内容包括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在每个管理实施中,都应当选定一条管理主线,并把握住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在审判管理方面,通过管理保证审判工作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为刑事审判工作服务,保证押解、看管、值庭、送达、执行死刑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为民商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参与执行的力度,提高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搜查、没收、拆迁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整体能力。三是维护好立案庭的信访接待和审判区域的秩序,保卫法院的内部安全,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在队伍管理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一是抓班子带队伍。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目标,不断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胜任本职工作能力。把廉政建设作为重点环节,队领导要以身作则。二是教育培训。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传帮带等方式,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选人,在激励中用人在科学考核中识人,通过优胜劣汰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等方式,使队伍始终保持活力。四是争先创优。以评促创,以评促学,使队伍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在日常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作为管理主线,以树立人民法院形象、保证机关安全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行为,保证各项审判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入手,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法警养成自觉遵守纪律,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四)在综合监督管理方面,把保证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有效落实作为主线,以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各种条例条令作为管理的主要环节,实现整体联动,高效运转,保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在综合工作中,要从抓工作标准、效率、效果、预见性、科学性上入手,强化岗位质量意识和预防为主意识,把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 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要监督工作方面,从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等方式,实现对工作全方位监督。

三、加强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思考

(一)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机制建设包括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载体两部分。

建立一套符合法院管理规律的管理制度体系。比如,在队伍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争创先进警队、争当优秀法警”活动等。从有利于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有利于克服工作中薄弱环节,有利于坚持与时俱进的角度,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中,做到“条文清楚,明确指导思想,找准环节, 明确标准”。通过全面建章立制,规范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和人员行为,规范各项工作的运行规则,规范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二)以改革创新推进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新的历史时期,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正处在一个大转变时期,必须根据形势、任务和队伍素质的变化,不断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当前应注意抓好五个方面的转变:

1、管理模式由原来分散管理为主向归口专业管理为主转变。根据司法警察的性质特点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改变分散管理的局面,把分散在各业务庭、局、室等单位的司法警察统一纳编,集中归口,实行编队管理,统一调度。

2、管理内容由粗放管理向细化管理转变。粗放管理只对管理的方向和原则提出普遍性的要求,而忽视了具体环节以及各个环节连接的程序,而细化管理是以管理的环形理论为基础注重每个环节及其相互连接的管理,因而使管理措施形成紧密环形衔接,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只有具体管理才能使管理工作深入有效。

3、管理方式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不断运动和变化的特性。因此,在管理方式上要坚持静动结合,由过去的静态管理为主向动态管理为主转变。要重点抓好工作动态中的流程管理,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

4、管理方法由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转变。他律是由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强制实施约束的管理方式,自律是在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框架内,被管理者借助较高的觉悟和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实现管理目标的管理方式。

5、管理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智能化转变。传统的管理手段,是管理者亲自到各部门了解情况,这种坚持人对人、面对面的管理,存在了解情况不全面,效率低等缺陷。现代智能化管理手段,是借助科技手段对被管理者实施管理,实现了管理的最佳效能。

总之,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努力开创适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管理效能的现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