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海波:维护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葛海波 发布时间:2007-10-25 浏览次数:2789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
人民法院肩负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历史使命,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
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根本任务
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首先是维护稳定。稳定是基础,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凸显甚至激化,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其次是保障改革。改革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就是要通过司法手段,妥善解决因体制、机制、制度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和促进社会各项改革顺利开展。第三是促进发展。和谐社会必然是发展的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制裁违背诚信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第四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和积极的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院有着不可替代的突出重要作用。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最高价值取向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是公平正义的终局裁决者,以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最高价值取向。能否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是法院必须认真面对的严肃的政治课题和必尽的历史责任。从审判本身看,司法裁判具有强制力,无论其结果是否公正,当事人都会被强制接受。如果司法不公,实际上就是“合法”的侵害,是对公平正义价值的严重损害,有悖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从审判实践来看,维护了公平正义,党的意图就能充分贯彻,中心工作就能顺利开展,人民群众就会满意,法院自身发展才能打开新局面。因此,审判必须和发展大局相连、与人民群众利益相融,切实做到依法、公正、高效办案,以扎实的工作捍卫公平正义,体现自身的价值和地位。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官肩负的神圣职责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职业承载着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虽然不同社会和同一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公平正义的内涵不同,但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却始终不变。在当前新的发展形势下,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不少是涉及到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司法已经成为利益关系必不可少的“调节器”;同时,随着法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大,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院受案呈增长的趋势,司法已经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渠道。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发展越是发展进步,对司法的倚重程度就越大,法官承载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法官是通过办案来化解纠纷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处理了一个矛盾、化解了一起纠纷,而且还关系到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是一项神圣的工作,值得法官终身为此付出和骄傲。
二、维护公平正义,法院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
1、法院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党中央对民主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
社会大局整体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盼和谐、议和谐、谋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司法权威日益受到尊重,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利环境。
2、实现公平正义的任务艰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随着体制创新进入到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和触及,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稍有不慎,个别纠纷就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纠纷,民事纠纷就有可能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非对抗性矛盾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商事案件、涉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这些都意味着法院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人民司法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化解矛盾纠纷,还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要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1、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
每一名法官都要做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忠实践行者,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者,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坚决反对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彻底解决极少数案件程序不规范、判决不公正等问题。人民群众有诉求才找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常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甚至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能够圆满解决的,要尽快拿出一个解决办法;法律范围内难以办到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每一名法官都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既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人民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毫不犹豫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大刀阔斧去改。
2、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
目前仍有许多诉讼当事人是识字不多的农村居民,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因此,我们要更耐心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方便他们参与诉讼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提醒他们注意避免诉讼风险,并对裁判结果进行必要的释明。
四、努力提高司法能力,追求公正与高效的最佳结合
人民法院履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最基本的要求是及时公正处理好各类纠纷案件,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法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加自身建设,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虽然法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效得到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还存在不少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当前新的形势和要求下,个别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妥当,甚至是错误的处理的情况还不时出现,影响了社会对司法的整体印象。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增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能力。
1、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审判的生命和灵魂,包括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和执行公正等。以公开保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让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赢得堂堂正正、输了也心服口服。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辩法析理,讲清裁判依据。
以管理保公正。加强案件质量司法管理,认真执行案中监督制度,赋予院、庭领导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权。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予以纠正。特别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案件审理中的投诉及时调查核实,构成回避事项的及时责令审判人员回避,防止裁判不公事件的发生。
以改革保公正。深入推进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庭审、证据改革措施,严密立、审、执、监各环节的管理监督。特别是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实行变更被执行人听证、穷尽强制措施告知等项制度,规范执行活动秩序,确保依法、公正执行。
以监督保公正。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认真执行违法审判职责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线索一查到底,对构成违法审判责任的坚决追究。
2、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及时解决矛盾纠纷,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司法效率。
认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各类案件从立案、移送、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实施流程监控、审限跟踪,实行审限督办、催办制度,严格审限责任,坚决防止案件超审限和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超期羁押。
探索实行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的改革措施。按照“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思路,积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对事实证据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减化审理环节,节约庭审时间。
适时组织开展“清案”活动。针对审判任务重、审判力量不足、案件压力大的问题,适时开展清案活动。组织干警加班加点,尽最大努力加快办案进度,提高结案率。
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活动。针对“执行难”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形势,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执行大会战”,千方百计提高执结率,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3、高度重视司法效果。
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坚决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始终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断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的、减、免收,使他们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全面加强调解工作。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实行“全程调解”,不断创新调解机制,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教育疏导工作,努力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防止矛盾的激化。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法院必定承担起更大、更重的历史责任。我们坚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指导下,以创新思维和实干精神,必将能够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