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系江苏省徐州市一个普通的基层法院,近年来通过科学的理念和管理,牢牢守住审判质量生命线,不断探索、完善、提高, 2007年,该院发回改判率为全市最低0.28%,案件调撤率为69.53%,比2004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向上级法院审判投诉率、执行投诉率为零,信访比2006年下降60%,进京赴省信访实现零登记,各项指标均位于全市先进行列。

三级把关、三级调解,注重个案质量

“案件是最重要的载体,抓好案件质量,能促质效,促作风,促形象。”院长张向东这样认为。为此,该院党组工作重心由行政管理转变到案件质量的加强。确立“一个关口,两个重点”的框架。“一个关口”即重视立案庭的关口作用,通过立案前调解、立案中导诉、立案后与业务庭沟通,让案件在立案前先行疏导调解一遍,便于业务部门的审理。“两个重点”即紧紧抓住与普通百姓最息息相关的民事审判与执行两个重点,将有限的审判资源向民庭、执行局大力倾斜。

该院改变以往裁判文书仅庭长签发作法,实行了庭长、分管院长、院长三级把关裁判文书制度。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校对无误后,交由庭长把关审核,再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在事实、证据、说理方面审查。仅2006年张向东院长就审核签发民事判决书254件。2007年该院庭长、分管院长、院长三级把关签发判决书扩展到所有裁判文书。由于院长关注,避免了过去案件独任权力过于集中现象,法官在案件审理、裁判文书写作时更加审慎,司法能力提高了,廉政等作风问题也更注意了。2007年,该院有4篇裁判文书在全市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上获奖,1篇裁判文书在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一等奖,获此殊荣的全市仅有2篇。两年来,该院杜绝了因经济受贿等作风问题受投诉现象。

对当事人诉争激烈的案件,无论疑难还是简单案件,都形成庭长、分管院长、院长三级调解制度,同时辅以委托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达到即使调解不成,也要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党组认为:“在审判和调解时,庭长、分管院长、院长也要积极地与当事人多沟通、多交流,让当事人感到法院确实很重视,法官是可信赖的,从而化解矛盾和怨气,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仅因四千元双方未达成协议,双方矛盾激烈,四处上告承办法官,通过院庭长三级多次调解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虽然判决结案,双方却对法院都表示理解、息访。去年以来,院长、分管院长亲自参与调解疑难、重大及矛盾易激化个案70余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减少了信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拓展审委会职能,对重大疑难案件,审委员亲自实地勘察

涉及到重大影响、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审委会委员亲自到现场勘察。在马某诉董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买卖标的物青山泉煤矿二号井内矸石山,仅该矸石山从20027月至今已有九次诉讼,可谓讼争不断,关系复杂。在处理该案时,又涉及到另案的执行,张向东院长组织部分审委会委员到实地勘察,了解地形,对矸石山的四至、沉降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因而能够对该案当事人围绕矸石山产生的矛盾诉争妥善调解,并较好解决了牵涉该矸石山权属的10起难案。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坚持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对于法官上会的每一起案件全面研究,审判委员会不仅定案,还给法官提出办案思路和逻辑思维、裁判方法,就法官在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案件办案中的瑕疵明确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法官予以改正,从根本上促进承办法官办案水平的提高。

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的案件,审判委员会都一一研究和分析,请承办法官列席,先由承办法官讲述自己对所办案件的理解、办案思路以及裁判理由,再由审委会委员们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评查一案,有所提高”的效果。

制度考核精细化  评查学习助提高

打开贾汪法院综合信息系统里的“业务系统”, 法院与兄弟法院、部门与部门、法官与法官之间指标完成情况,与往年指标完成情况横向纵向两比一目了然,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结案所有动态管理信息,哪些法官结案最多、哪些法官发回改判、投诉信访、调解撤诉怎样,孰优孰劣立见高下,公开透明,纵横比较增强法官的荣辱感,往往出现一项指标高一点或低一点,法官都“斤斤计较”的喜人局面。

2006年院在制定岗位目标考核时,以每个审判业务部门在全市法院对口部门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基准,结合部门实际确定年度审判指标任务,将审判指标硬化、量化、细化到部门和个人,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将工作实绩与季度奖惩挂勾,实现审判工作管理的精细化。

审管办对审判指标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小结,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法官改进和克服。两年来,发布分析通报近70期。加强对专项案件的评查,先后对“四项案件”、小农贷款案件、调解案件等10余项专项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坚持对已结案件的定期评查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2006年来,评查各类案件1000多件。

同时还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多次到本院就类案、疑难案件的处理面对面地具体指导帮助,提高法官实战案件水平。今年来,邀请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王涛等一线法官来院参加民商事案件座谈会多次,同本院民商事法官就合同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劳动争议、相邻关系、建设工程等类案深入探讨,增强法官实际处理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