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个风雨飘摇的家-记东台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顾春梅
作者:徐冬红 发布时间:2007-10-31 浏览次数:2870
提起顾审,大家都知道她是调解能手,她知道什么案件该调、能调,何时调、如何调。去年她审结案件108件,调解、撤诉结案83件,调撤率77.76% 居全院之首,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三等功。顾审在人民法庭工作近二十年,以共产党员的温厚、坚韧和智慧化解了当地老百姓的纷争,调出了一片纯净的天,因此获得了一抽屉的荣誉证书。前年调到了民一庭,问她印象最深的调解案件,她的眼圈微微红了。
在法律工作者的司法援助下,黄某的家人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此案分到了顾审的手上。看罢卷宗,顾审的心一阵阵发酸,她深知,此案不能就案办案,简单地一判了事,如何才能让受害人风雨飘摇的家尽快安定下来,让悲痛欲绝的受害人家属得到安慰,让矛盾不再进一步恶化,调解是唯一的选择。开庭那天,原告一方来了二十多人,有老有小,情绪十分激动,声称如法院判决不公就会用自己的方式报仇,此时稍有不慎事态就会扩大,矛盾将更加激化。顾审先安抚了受害人家属,告诉他们意气用事不能解决问题,应该冷静面对现实。再指出被告给受害者家属带来的深重伤害,应当拿出足够的诚意来处理此事。庭审过程中,经过顾审的释明教育,被告只愿意就交巡大队认定的次要责任赔偿,而原告则坚持认为如果被告积极抢救则不会有这样的后果,交巡大队的责任认定错了,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第一次调解未成。
为了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顾审立即与交巡大队的办案民警联系,又马不停骑地到公安机关调阅交通事故的第一手资料。掌握了案件的事实后,顾审通知原、被告双方第二次调解,此次调解受害者家属情绪有所缓和,可被告却毫不相让,总是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第二次调解又陷入了僵局。第三次调解时,顾审邀请了原、被告双方所在村的调解主任,详细了解了原、被告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请他们帮助协调做工作,此次调解,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基本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因11000元的差距,被告说回去再让儿子想想办法,调解看到了希望。第四次调解,顾审则将被告带到了原告的家中,顾审的到来让原告一家激动得不知所措,连说谢谢。看到原告空无长物的家,看到衣衫不整的受害人父亲,看到愁苦的婆媳,再看到失去
父亲的孩子,被告低下头惭愧地说,“顾审不用费心了,别说是我害的,就不是我害的,冲着顾法官的诚心,冲着这样的家,我也愿意多付出一点”。双方终于以五五分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天就将65000元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