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根据本县沿海广大地区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留守老人”赡养问题比较突出的状况,坚持 “以人为本”,要求一线法官妥善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3年来,赡养案件同比增长8.1%,占各类民事案件总数2.5%。该院审理70多起赡养案件,无一矛盾激化。该院通过对本县辖区内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审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进行工作调研,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1、经济状况差是导致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引发纠纷。

2、部分赡养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家庭美德。由于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因此,他们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经济上的花费,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3、多子女现象引发赡养纠纷。据市中院统计,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或子女较少的家庭,则较少出现赡养纠纷。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儿女之间、妯娌之间的互相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

4、一些子女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的人员较以往增多,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导致不能对家中老人妥善安置,失去生活来源的老人只有依靠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5、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二、减少赡养纠纷案件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人民法院要与各级组织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普及,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人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快捷受理赡养纠纷案件。对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司法救助。当事人反映赡养纠纷要求起诉的,立案庭及时受理,当日立案的,当日确定开庭时间。对于经济十分困难的,则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律师代写诉状,并办理无偿代理的委托手续,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提倡对赡养案件进行实地审理。案件审理中,为了以案释法,扩大办案效果,采用实地审理的办法,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邀请村干部及当事人直系亲属到庭。在条件成熟时,可组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庭、巡回法庭。对被告履行能力较差的,该院礼节性的邀请被赡养人的孙子女旁听,对被赡养人孙子女有能力的请其在经济上“爱心支持”被赡养人,减轻赡养人的负担,从而有利于及时兑现赡养费用。

4、加大协调处理力度。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滨海法院注意与地方基层组织取得联系,了解情况,便于协调处理。对于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被执行人的低保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通过各部门密切协作运用法律手段遏制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从人民调解的角度介入赡养纠纷。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将赡养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基层法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基层民调组织应立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处工作,帮助老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

6、建议回访制度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真正实现。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滨海法院对赡养案件特别的规定了按期回访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判后回访工作,了解案件审判效果。该院还邀请村干部及威望较高的村民,对赡养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督促,从而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