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7-11-02 浏览次数:1438
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庭处在基层第一线,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石”,文明执法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最联系群众、最贴近群众,它通过审判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司法保障,意义非常重大。笔者就新时期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强化诉讼调解的息诉作用。一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二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调解率。要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调解方式,真正起到“定纷止争”、“息诉平判”,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以维护稳定为前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做为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重要手段,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与辖区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街接,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一是集中上来搞培训,深入下去搞指导,把人民调解员集中起来与辖区政府司法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二是选择 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调解委员到庭参加旁听,通过旁听从直观上掌握有关法律常识和调处方法,必要时还邀请他们参与庭后调解。三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注重审案的社会效果。四是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因此法庭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会困难群众,努力做到感情上“亲民”、工作上“利民”、措施上“便民”,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情怀。一是搞好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心系困难群众,为百姓排忧解难。三是注重案后服务,充分体现司法为民。
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建设水平。做为基层人民法庭,只有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才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基层建设水平。一是在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正司法为民理念。二是在业务上,要全面掌握法官职业技能,正确使用审判权,确保办案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在作风上,要执法文明、清正廉洁,秉公办案、忠于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