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丈夫“金屋藏娇”,与“二奶”恶交后夫妻“一致对外”,将“二奶”告上法庭,欲追回“包养”期间赠与“二奶”的房屋及现金10余万元。今年 4 12日,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二奶”受赠房屋行为无效,同时应当返还妻子5.12万元。宣判后丈夫又与“二奶”做了笔交易,再给“二奶”10万元,以换取“二奶”不要上诉。岂知这回丈夫结结实实被“二奶”“涮”了一把;今年78月间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前次案件的“连环案”,并最终作出判决。

年过五旬的杨洪志是徐州一家砖厂的老板。20022 月,杨洪志因砖厂生意上的事情与朋友在一家酒店吃饭,席间认识了在这家酒店打工的32岁的刘小玲。刘小玲虽说来自安徽农村,但生就一副姣好面容,皮肤白皙,身材苗条,给杨洪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杨洪志光顾了几回酒店后,便与刘小玲熟识起来。其间,杨洪志得知年轻貌美的刘小玲几年以前与在农村的丈夫离了婚,自己独自带着儿子在徐州靠打工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十分不易。刘小玲的境遇让杨洪志动了恻隐之心。老杨告诉刘小玲自己已有妻室,但妻子是乡下妇道人家,没文化;自己和老婆一直感情不和,希望能和刘小玲交往下去。刘小玲觉得老杨虽说年龄比自己大了10多岁,但是个见过世面、经济上靠得住、年老了也不会抛弃自己的人,便同意与老杨交往一段时间。二人你来我往相处了两个多月,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是年秋天,老杨让刘小玲辞掉了在酒店的工作,送刘小玲去一家美容美发学校学习技术,并承诺学成后给其开家美发店,刘小玲心里十分喜欢。年底时刘小玲提出让儿子到老杨开的砖厂做工,老杨爽快的答应了;不仅如此,老杨还出资54400元给刘小玲的儿子购买了一辆农用车,供刘小玲和儿子单独使用。刘小玲心里想,老杨还是很喜欢自己的,便时不时的和老杨说起跟老杨结婚的事;老杨总是说等等再说。

20048月,徐州某中学出资兴建教师楼,由一建筑队的钱某承包兴建,并由杨洪志长期供给钱某盖房用砖。后来因该中学欠钱某的工程款,钱某又欠老杨的砖款8万元,于是学校、钱某和老杨三方商定,钱某将学校折抵给其作为工程款的房屋作价73000元抵给老杨,另付老杨7000元现金。2005616杨洪志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了刘小玲名下。老杨还将钱某给的7000元砖款也给了刘小玲。两个月后,老杨又拿出6000元对这套房屋进行了装修。二人同居期间,杨洪志还花5000多块钱买了钻石戒指送给刘小玲。当然,所有这些事情都是瞒着老杨的妻子李素芬的。

同居期间,刘小玲与老杨你有情我有爱,相处得倒也和谐,但唯独刘小玲想与老杨结婚的事被老杨屡屡推辞;加之每年老杨都要回老家数次,回徐后却从不提与妻子离婚的事,渐渐的,刘小玲对与老杨结婚之事失去等待的耐心。20066月二人又因“催婚”之事恶吵一架,杨洪志一气之下离开了二人住处,两个多月没进刘小玲的家门。8月中旬的一天,杨洪志拎着一袋子礼物准备与刘小玲和好。哪知到了与刘小玲同居的住处,一敲门才发现房屋换了主人。原来8 月初,刘小玲一声不响将房屋卖给了他人,并收取了买房人的3000元定金。杨洪志知道后竭力反对,并通过中间人找买房人多次做工作,买房人方才同意退房。杨洪志从银行取出3000元存款,通过刘小玲交与买房人,赎回了该房的所有权。这当然也是李素芬所不知的。

尽管闹了这么一场,老杨仍然没有表示出要和刘小玲结婚的意思;刘小玲看出自己和老杨也没啥结果可言,便断然提出和老杨分手。200610月的一天,十分郁闷的老杨回到老婆身边。酒过三巡,老杨控制不住地把这几年与刘小玲的交往,与老婆吐了个一五一十。李素芬大梦初醒:这几年来,杨洪志不但家里什么事都不伸头,就连儿子被抓坐牢都不管不问,原来是被个“狐狸精”给迷住了。不光如此,粗算起来,杨洪志在刘小玲身上除了一套房子、10多万现金的花费外,连着日常生活的开支,这些年来加起来咋说也得有20万;自己岂能就这么让刘小玲白白拿去?李素芬大骂丈夫的胡作非、害人害已。

为了把自家的钱财要回来,李素芬来到徐州,辗转找到刘小玲要求她断绝与杨洪志的来往,并退出全部钱款和房子。刘小玲表示,自己已经不再和老杨来往,但要自己退出钱来是绝对不可能的;杨洪志白白浪费了自己几年的时光,这笔“青春损失费”自己不计较已经够宽容了。李素芬看自己身单力薄,回家便和丈夫摊牌:要么马上和自己离婚,要么和刘小玲彻底了断,并配合自己把原本属于自己家里的钱讨要回来。杨洪志最终决定放弃刘小玲,重回老婆怀抱。

夫妻二人迅速达成“一致对外”的协议??联手找刘小玲讨还所赠与的20万元。200612月,盛怒之下的李素芬将刘小玲和杨洪志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杨洪志赠与刘小玲房产的行为无效,并返还杨洪志给付刘小玲的现金20万元。

法庭上,杨洪志承认自己与刘小玲非法同居多年,认为刘小玲以和自己结婚为由,向自己索取大量财产;还说自己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原告李素芬的感情和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刘小玲则辩称自己与杨洪志发生婚外恋同居是事实,但杨洪志从一开始就答应与妻子离婚和自己结婚,杨洪志迟迟不履行承诺,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为了不伤害原告,自己愿意返还原告部分款项,但不同意返还房屋。

庭审中,法官认为,杨洪志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刘小玲同居是违法行为;杨洪志将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刘小玲,并变更为刘小玲的名字,未经妻子李素芬的同意,行为应属无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缺乏证据;对杨洪志夫妻二人共有的现金10.24万元,法官认为,杨洪志无权处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其未经妻子同意、将属于妻子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应为无效。(法官认为如果判令刘小玲返还全部财产,杨洪志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意味着一个“包二奶”的男人不但可以得到“人”,在金钱方面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不仅容易引起社会误解,造成的影响也是十分恶劣的。)鉴于原被告双方虽经多次调解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杨洪志赠与刘小玲房屋的行为无效;刘小玲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素芬人民币51200元。

法官宣判后,刘小玲当庭表示要上诉。闭庭后,杨洪志借故支走了李素芬,自己悄悄来到刘小玲家。老杨对刘小玲说,自己的一个儿子性情暴烈,不久即将出狱回家,咱俩这事儿若是被儿子知道了,一定不能轻饶了俩人。杨洪志希望刘小玲再别把事儿闹大了,大家都很难看;他还表示,自己愿意拿出10万元钱,换取刘小玲不再上诉。刘小玲十分爽快地答应了并当即向杨洪志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其中写明:“今收杨洪志10万元人民币,刘小玲保证了结此事”。次日,刘、杨二人一起到了邮政储蓄银行。从后来法庭取的录像资料看,老杨取了7万元钱,又加了3万现金交给了刘小玲;刘小玲随即用自己的名字将10万元存了进去。

杨洪志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内心庆幸自己很是聪明,总算把这事儿“摆平”了。杨洪志刚刚安稳地过了十多天,却意外地收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通知。他万没想到,拿了10万元钱的刘小玲还是上诉了。老杨知道纸包不住火,这事儿若被老婆儿子知道,从今往后自己哪里还会有好日子过?老杨开始时打电话、发短信、四处寻找刘小玲,而刘小玲却仿佛从人间蒸发了。

今年618日,万般无奈、万分懊恼的老杨一纸诉状将刘小玲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刘小玲返还自己的10万元钱。法庭上,老杨的代理人认为,老杨的确不该以这种方式来换取刘小玲不上诉。但从本案诉的种类来说,如果是合同之诉,那么刘小玲违背了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的原则,10万元应当返还;如果是侵权之诉,老杨意在付10万元以换取刘小玲不上诉,而刘最终还是上诉了,其上诉权并未被剥夺,这都10 万元也应当返还;如果是违约之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不应支持刘小玲占有这笔钱。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了杨洪志的妻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刘小玲接受杨洪志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当的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该十万元数额巨大,并非日常生活需要,杨洪志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刘小玲的行为损害了李素芬的合法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杨洪志的赠与行为无效,李素芬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刘小玲返还。今年1018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小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杨洪志、李素芬人民币十万元。

这一回刘小玲没有上诉,案件也已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后来的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小玲上诉到徐州市中级法院的案件也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