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遭截瘫 医院判索赔
作者:陆驰 发布时间:2007-11-07 浏览次数:1151
五个月后,张英及其家人向南通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张英不服,又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江苏省医学会经鉴定作出结论,其分析意见为:本病例麻醉选择、操作和用药物无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因医生对疾病发生时间及认识、经验不足,诊治不够及时,造成截瘫的后果。
为索赔,张英将海门市中医院告上法庭。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本病例虽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因院方经验不足,诊治不够及时。也应承担责任。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受害方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18115.80元。由海门市中医院承担80%,即94492.64元,其他损失由张英自行承担。判决还告知:此判决仅仅是对医药费等费用的判决,而对其他费用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