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推进沿海开发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开拓创新,为加快沿海开发进程,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升审判效能

审判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服务中心上,必须始终咬定工作重点,不断寻求审判效能的提升。

刑事审判要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上下功夫。严厉打击在招商引资、城市拆迁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阻碍发展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强迫交易以及借招商引资实施诈骗影响投资环境的犯罪活动。同时做好赃款赃物追缴返还工作,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

民事审判要在关注民生、保障发展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发展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社区等普通民事案件,重点抓好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公司治理、企业改制等商事案件,全面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主动应对《物权法》实施带来的影响,及时审理征地拆迁、小区业主维权等群体诉讼案件。慎重审理破产案件,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减少和避免职工上访。

行政审判要在强化协调、提升效果上下功夫。及时审理与沿海开发建设有关的招商引资、土地行政许可、拆迁行政许可、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加大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制裁行政违法、侵权行为。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裁定予以强制执行。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 坚持公正透明,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规范的司法行为是正确适用法律的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必须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持续不断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诉讼收费规定。在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设立诉讼费收费标准公示栏,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坚决杜绝法外收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按规定给予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申诉难的问题。

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所有案件受、结案信息及裁判文书全部通过网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严格审判纪律,加大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查究力度,激励和约束广大干警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机制,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全力规范高效执行。以提升执行绩效、防范消极执行、消化执行结案、压降执行投诉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执行协助网络,提高执行效率;对情况紧急的执行案件,做到当日收案、当日执行;加大交叉执行和调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机制、威慑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

三、优化服务环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司法为民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是衡量全部司法活动的根本标准,人民法院要积极强化司法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延伸,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优化为民服务。加强窗口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充分行使释明权。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推行假日法庭、预约开庭等便民措施,方便诉讼。完善收费制度,切实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讼累,彰显司法利民。强化诉讼调解,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强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完善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法院附设ADR制度,努力提高诉讼调撤率。

深化涉企服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组织审判人员到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对诉讼能力较弱的企业,进行必要的诉讼释明。选择典型案件,定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以案说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投资者在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征地、拆迁、用工、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企业、行政机关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和行政机关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消除隐患。

强化延伸服务。大力拓展服务渠道,抓好延伸服务工作。关注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协助落实在校未成年人犯在服刑期间的继续学习和帮教事宜。对行政审判中显现出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经常性地开展行政政法业务讲座、培训。注意发现和分析涉及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事关全局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四、加强协调沟通,合力构建和谐安定环境

完善内部协作配合与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行使好审判职能,共同构建和谐安定的政治环境。

着力形成全院工作合力。对与沿海开发建设有关的诉讼,立案庭加强立案调解,受案后尽快移送审判庭;审判庭尽可能适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为执行工作提供方便;执行部门加大力度,确保权利人的权利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综合业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审判业务部门搞好服务。

不断完善公检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严惩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分子的通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分子的实施意见》,强化三机关联合打击暴力抗法、拒执的力度。

加强与上级法院、周边法院之间的沟通。对关系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巨大的案件以及尚无先例的新类型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审理情况;对于关联案件,积极与兄弟法院沟通协调,掌握好处理时机和方法,统一裁判标准,保持司法统一性;。完善与周边法院建立的执行协作机制,定期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加大协助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