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12,铜山县信用合作社领导专程赶往铜山县法院,感谢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挽回了其1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借款人马某2005年在铜山县信用合作社贷款112000元购买汽车,由侯某和卜某担保,20079月借款合同到期后,马某未按期还款,信用社工作人员119到铜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请求调解。诉前调解中心的两名法官随即前往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住所地进行法律释明,督促债务人克服资金困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当天下午债务人将所欠贷款全部偿还给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