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日《江苏法制报》的那篇题为《律师助理:法律职场的“边缘人”?》的报道让我回想起了自己刚刚走过的求职历程。去年的这个时候,我还是一所法学专门高校的大四学生,为了帮助我们就业,学校向用人单位发出了许多份招聘邀请函,但几乎全部石沉大海。同学们只能奔走于各种各样的人才招聘会,也每每满心欢喜地出去,一脸失落地回来,对口的职位几乎没有,少有的几个可以投递简历的营销职位经常被校友们围得严严实实。与南京那所法学院的同学一样,大家也不愿去做“鸡肋都不如”的律师助理,能做的只有回到自习室认真准备“三大难考”:研究生考试,可以继续深造,延缓就业时间,但毕竟“考者甚众,中者甚少”;公务员考试,对于我们专业毕业生来说唯一一条“正规”的就业途径,中央和各地公务员招考对法律专业的需求也不少,但由于报名人数众多,竞争白热化,相对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每年近十万的毕业生来说,招录人数是杯水车薪;司法考试,走向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这个号称“全国第一难”的考试对于我们这些偏重理论学习的法学毕业生来说没有明显的优势。到毕业时,多数同学的“饭碗”没有着落,学校依“惯例”给这部分人办了人事代理,充作已就业人员放入社会。

与我们的遭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需求有非常大缺口,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断层问题非常严重,西部部分地区法官、检察官缺编数目惊人,年轻法官、检察官奇缺;社会对律师职业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在很多小城镇,一些没有律师职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承担起了律师的职能。

司法考试是产生上述“法律人才过剩与人才奇缺并存”局面的症结所在,很多法学毕业生过不了司考这道槛而没有资格正常从事法律职业,法学毕业生不能顺利的转变为法院的审判力量、检察院的检察力量或从事法律服务职业的律师,也让很多需要法律人才的用人单位不敢招聘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毕业生。法学毕业生不能通过司考的原因很多,司法考试难度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高难度的司法考试是高素质法律职业者队伍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司法制度发展的要求,是不容质疑的经验总结。所以,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就成为问题的唯一突破口。我们所接受的法学本科教育是理论型的,教学偏向法学理论体系、法学理念、法律精神的研究,疏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法律实践,适合于研究,如果要求我们很快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几乎每个人都会发出“理论与实践差距太大”的感慨,自然也就不会十分轻松地通过司法考试这种重于法律条文考察的考试形式。其实,法学本科教育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的,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应该是其最重要的任务,但我所参加过的所有非传统的教学方式如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方法、互动教学法、模拟审判乃至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等多流于形式,传统的考核学生成绩的方法没有改变,教学的重心就不会转移到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来,尽管学生较之灌输式的听课更喜欢自由、灵活的学习方式,但又不得不把更多精力放在答卷型的考试上去。

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法学教学方法势在必行!我们的法学教育已经“制造”出了一大批“法学教育的次品”,再不改革,我们手中的法律文凭就真的“贱如粪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