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刘某是一公司职员,2005年公司为单位职工办理了徐州市某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今年817日,刘某家中失窃,除大量财物被盗外,刘某的这张银行卡和其身份也被偷了去。刘发现后随即到某商业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因为刘某身份证丢失,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刘某只能办理口头挂失,五天后才能办理正式挂失;刘某当日成功办理了口头挂失。

822,刘某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时却发现自己原来存在银行卡里的27000元钱不翼而飞。经查才知,820上午一男子凭刘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办理了密码挂失手续,并对该银行卡的密码进行了重置处理,然后从该银行的另一储蓄网点将27000元全部取走。刘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过口头挂失,钱还是被他人取走,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未能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遂要求银行给与赔偿。而银行方面认为,刘某的存款被冒领应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凭刘某的银行卡和刘某的身份证重置密码并支款,银行不能确定领款人不是刘某本人。刘某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今年927日,刘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银行辩称,刘某的银行卡丢失后进行了口头挂失,银行受理并生效,但其后有人持刘某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申请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银行对身份证和银行卡均进行了审查;但银行对身份证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冒用人相貌与刘某身份证的照片银行无法核实到人像合一,不能就此推定银行存在过错。银行还认为刘某的存款被冒领属于刑事案件,刘某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讨其损失。

法院查明,银行卡口头挂失的期限为5天,5 天内不办理正式挂失,口头挂失就会失效;在办理口头挂失或正式挂失后,银行会将客户的资金冻结,使客户无法再取钱或正常使用;在办理正式挂失后,电脑系统也会有该卡已经挂失的显示。另外,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储户的存单存折丢失办理挂失7天后,储户才能输领取存单存折的手续或支取存款的手续,储蓄卡输挂失7个工作日后,可以进行密码重置。而本案中银行为取款人办理了密码挂失后,随即给予了重置,最终导致刘某原本办理的口头挂失5天有效期成为空谈。1114,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刘某最终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由银行一次性给付刘某人民币27000元。

法官提示,刘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后,进行口头挂失,是将自己风险降至最低的可行方法;但生活中多数人出于用卡方便的的考虑,喜欢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这就给犯罪分子侍机作案提供了方便。银行对取款人相貌、身份的核对审查一般仅限于形式上的。对于银行来说,严格执行储蓄管理规定,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不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也会减少自己的损失,提升银行的信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