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类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新颜 发布时间:2007-11-20 浏览次数:1365
近年来,子女抚养案件越来越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促进此类案件的公正审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新沂法院就三年来子女抚养案件进行了调查,查找案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通过调查,我院发现,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子女抚养案件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现在由于计划生育国策,基本上是独生子女,所以夫妻双方对子女一般都主张抚养的权利。但也有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双方均考虑再婚,嫌孩子是累赘;二是双方经济条件太差,无力抚养孩子。
2、近几年子女探视权案件增加比较突出。尤其是对于探视十周岁以内的孩子,探视纠纷比较多。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夫妻对子女的看重。二是夫妻一方付出了抚养费的同时,相对应地希望保护其探视孩子的权利。三是新婚姻法规定了子女探视权,而且规定可以就子女探视问题单独起诉。但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欠缺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性。
3、子女抚养案件的另一产生原因在于抚养费问题。从该院审理的抚育费案件看,由于新沂近些年的经济发展变化,当事人的收入逐年增加,反映在判决给付抚育费的数量上,也是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在新沂市人均收入增加的同时,子女上学的费用、生活的费用以及看病的费用也增长较快,导致这几年单独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案件逐年增长。
4、子女的姓名变更、教育方式、财产处理等方面纠纷也是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类似的监护权制度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如何处理子女的姓名、财产、教育等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父母往往意见不一,导致父母在离婚后,就此类问题诉诸法院。
根据上述调查分析情况,新沂法院提出如下措施积极应对,以便更好地解决此类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对子女抚养案件的研究,积极总结审判经验,确定审理子女抚养案件的统一审判思路。
2、加强子女抚养案件的专业审判。由专门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审理子女抚养案件将更有助于做到公正司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加强子女抚养案件的调解撤诉力度。通过调解撤诉工作,尽量使父母与子女化解矛盾,和睦相处,促进社会和谐,也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加强子女监护、子女探视等制度的立法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护权制度和探视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现实反映的问题作明确规范,使其在司法审判中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