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分析老年人离婚案件增多的现象及成因对策
作者:王小燕 孙婷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1791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但近几年,老年人离婚的案件却在逐年增多,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夫妻,老来却因为种种原因黯然分手。据统计,东台法院2004年共受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案件67件,占离婚案件的5.4%;2006年受理94件,占离婚案件的7.8%,比2004年增长40%。在众多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促使他们“黄昏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夫妻感情不和。许多老年夫妻当初都是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的,有的甚至是“盲婚哑嫁”。此类婚姻先天不足,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其中很多夫妻性格不合,仅为子女而勉强凑合着。随着子女成家立业,一方或双方要求摆脱不幸婚姻的愿望愈加强烈,一旦出现导火索,矛盾就更加容易激化,从而造成婚姻危机。
二、男方“夫权”思想严重。此类现象在农村更为突出。男方夫权思想严重,女方常遭受男方打骂,但由于女方经济上不能独立,只能忍气吞声。当子女长大成人,女方在经济生活有保障的条件下要求夫妻地位平等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再也不愿继续忍受和妥协下去,于是提出离婚。
三、草率再婚。不少单身老年人缺乏子女关心,生活寂寞,急于寻找再婚对象,希望能够互相照应。但由于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少进一步的了解。随着婚后共处时间的增多,矛盾和冲突也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双方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也容易产生分歧,成为老人再婚后又离婚的原因之一。
四、“婚外情”蔓延。如今的社会环境比较宽松,“婚外情”现象不只发生在年轻人身上,也同样困扰着老年人。随着老年人社交面的不断扩大,容易接触到更多的异性,婚外恋的几率大大增加。夫妻一方与异性的交往引起另一方怀疑后,如不及时沟通或处理不当,便会使矛盾加剧,最终闹上法庭。
五、忽视晚年婚姻生活质量。许多人步入老年后甚至更早以前,单调的生活使得夫妻之间早已失去了新鲜感,错误地认为此时夫妻感情已无关紧要。于是双方沟通越来越少,磨擦越来越多,危机凸现,婚姻亮起红灯。
随着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日益增多的老年人离婚案,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此,东台法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老年人法律观念和家庭责任感,建立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教育子女尊重老人的婚姻,使老年人在经历人生风雨之后能享有幸福的晚年生活。
二、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发挥诉调对接的积极作用,指导民调组织提高调处老年人婚姻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避免或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三、审慎行使裁判权。法院对涉老婚姻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调解艺术的使用,加强心理疏导,努力化解双方心里的疙瘩,并说服双方子女积极做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和好。同时法院应严格把握离婚的标准,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对可能挽回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
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办好老年大学,使广大老年人走出狭隘单调的空间,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生活得到充实,精神得到愉悦,身心得到放松,真正享受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