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队伍防腐拒变的理性思考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1213
法官,不是普通的“官”,把守着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法官更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
防腐拒变是任何一个真心实意为人民的法官生命中的第一要义。“刀刃上的舞者”是法官的另一个名词,正直的法官就是靠着自身的“高风亮节”,来抵御五光十色的诱惑,在审判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做到了清廉为官,勤政司法。
曾见有“落水”之官员总结教训,其中有若干理由似乎可以拿来做遮羞的布用,但我们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不难看得出来,内心的贪欲是一个根本的原因。古语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事实表明,那些威风八面的人物之所以腐化堕落,与其自身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思想上蜕化变质是分不开的;是“自由主义”的泛滥后果。
一个对百姓疾苦视若无睹、听而不闻、漠然置之的法官,其内心必然充盈着一已之私利。这种人不配叫做法官,因为其不仅不思为民伸张正义,甚至可能蜕变为一条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蠹虫。如果一心只想用权去捞钱,用权去挣钱,唯利是图,必定受到人民鄙视、唾弃和法律的严惩。
一个看重自己人生的法官,一个时刻珍惜自己荣誉的法官,必定能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必定能把好防微杜渐的关口,塑好自己的形象。倘能时刻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有何愁做不到防患于未然呢?!
“没有思想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法官应当经常“三省吾身”,问问自己:
独处之时,哪些事情做得,哪些事情做不得?
面对诱惑,哪些地方能去,哪些地方万万不能去?
面对当事人,我的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不可以说?
我的举止是不是符合符合一个合格法官的身份,一个合格法官的标准?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法官在今天的时代大潮中,务必牢牢把握好人生方向,牢记法律法规,不为权所动、不为情所动、不为利所诱,坚决把持住自己的思想防线,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为自己的审判工作职责负责,为自己的美好家庭负责,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法官当时刻不忘自己的光荣称号和神圣职责,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