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警当治“贿”
作者:焦琰茹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1189
“贿”者,财物也。《诗、卫风、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亦指赠送财物。贿赂,是指私赠财物而行请托。贿赂不是现代人的发明,是私有制的产物,是社会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结果,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就连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不也是贿选等成风吗?贿赂多与权利有关,一些人为了寻求某种利益,不惜以个人的小的利益投向当权者,以换取个人的较大的利益,而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诱惑,往往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其要求,致使这种恶习漫延扩散,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及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贿赂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性,概括起来主要有:1、贿“钱”。有的当事人直接将钱装入信封以送材料的方式交给案件承办人,可谓神不知鬼不觉,心照不宣,数量因案而异,少则几百上千,多则万元。2、贿“物”。有的当事人到商场开好购物票后交由法官自提,一般为高档皮鞋、服装等,有的送耐用消费品,还有的送金银首饰、玉器古玩、奇石字画等,根据法官和领导的爱好,你喜欢啥就送啥。3、贿“卡”。利用节假日等时机到商场买交给有关领导和法官,可以到商场或超市任意消费。4、贿“股”。个别企业为了获得领导的长期支持,不惜送给领导或法官“干股”,作为企业的靠山。5、贿“色”。有的在吃饱喝足之后,为其介绍小姐,进行淫乱活动。6、贿“游”。有的根据需要,由当事人出钱,利用节假日、休假等时机到全国各地旅游,有的甚至游到国外。7、贿“乐”。有的当事人在吃喝之后,为讨得领导和法官的欢乐,到高级场所泡脚洗澡、打牌赌博、跳舞唱歌等等。这些问题虽然是存在少数人身上,但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和威信,严重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严重影响公平正义,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有的甚至上访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新时期法院建设指明了方向,治警必须治贿。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教育。治贿的最好办法就是从根本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正确的思想靠灌输,必须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改变教育方法,多搞有形的教育,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与乐,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2、领导带头。领导是群众的表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无论是平时,还是节假日,都要带头拒贿,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要敢于向我看齐,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必然会起到具大的推进作用。3、树立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格的魅力是巨大的,既要树立宋渔水那样全国的先进典型,各单位也要根据自已的情况,树立身边的典型,发现拒贿的好人好事,及时宣扬,总结推广,使大家学有方向,赶有目标,不断促进廉政建设的深入。4、建立机制。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治贿的制度保障。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拒贿登记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贿赂爆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与当事人律师会面登记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教育通报制度等,把监督关口前移,堵塞各种漏洞,使行贿受贿者均无可乘之机。5、狠抓落实。《法官法》规定了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中央政法委颁布了“四条禁令”,各省、市、县(区)法院也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都非常明确,受贿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在于落实不够。要将具体内容分解细化,纳入岗位目标考核;领导要有分工,责任到人;要突出重点,对重点人要耐心做工作,使其转化。只要各项工作落实了,就会出现事半功倍的效果。6、严肃惩处。重疾需下猛药,对受贿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7、提高待遇。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是治贿的物质保障。同国外比较起来,中国法官的年龄偏轻,待遇偏低,多数上有老下有小,有的法官家属下岗,一个人的工资养活全家,让为生活担忧的法官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确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现有条件下,适当提高法官物质生活待遇,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才能使他们集中精力办案,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