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卖车逃避执行车管所协助法院停止年检促其还款
作者:邵海林 刘科 发布时间:2007-11-28 浏览次数:1178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孙敦敏与赵新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被执行人赵新成已将其所有的一辆苏CF4638东风货车卖给他人,而后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进行调查后,发现出售的车辆尚未过户,当即要求车管所协助法院停止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车辆未过户并不影响购车人的使用,停止过户的措施并不能有效地执行欠款。执行法官便到车管所补充了停止车辆年检的协助义务,车管依法停止了该车的年检。当买车人被告知停止年检时,便找到被执行人要求解除买卖协议。最终迫使被执行人找到法院,履行了还款赔偿义务。
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则采取卖车逃债的手段,使得案件一时难以执行。为了有效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执行法官在执行时,创新执行方法,该变过去,停止办理过户手续为要求车管所扩大协助义务,停止为被执行人办理车辆年检。这种措施有效地指向了被执行人为逃债而卖车的行为,使其逃债不成,从而迫使其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