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涉诉上访已经成为困扰法院乃至整个社会的顽症,已经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而且影响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各级法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的高度重视。现对滨海法院近几年来涉诉上访案件,作如下分析:

一、造成涉诉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

1、一些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程序意识淡薄,存在办案不严谨,过分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了案件的社会效果,对当事人缺乏耐心细致和热情相待,有时甚至粗暴对待当事人,从而致使当事人上访。

2、法律文书缺乏权威性。二审终审制的落实不够完善,有些上访老户的诉讼程序一般都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有的甚至更多。在他们心中法律文书已没有了最终的权威性,在他们心中已形成了只要“告”就有希望的思维逻辑,这很不利于息诉服判工作的开展。

3、少数法律文书缺乏严肃性,有的上访户是因为发现法院法律文书中出现了十分明显的文字错误,或有的已用校对章改过了,当事人就抓住这一点点毛病就四处上访。

4、法官对息诉服判工作重视不够,未做到“案结事了”。部分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表现在对待当事人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这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使当事人心中的疑问和郁闷得不到疏解,使部分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反感,从而引发上访。

5、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或执行方法不当、程序不公开等引发上访。从本院涉诉上访来看,涉及执行方面的占整个上访的60%。其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期望值比较高;另一方面,大量的执行上访是因执行方法不当,或执行程序不公开、不规范、对执行措施如中止、终结、拘传等不能接受所致。

二、解决涉诉上访的主要对策

虽然涉诉上访者只是极少一部分,但如果不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到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到人民法院的权威性,甚至会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要把涉诉上访案件与案件质量视为同等高度来重视,这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

1、严把案件质量关,从源头上减少上访的治本之策。从对涉诉上访案件来看,主观故意造成的错案是少数,无理闹访也是少数,大多数是执法不规范引起的。解决上访,治本之策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对司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改,遏制上访案件不断上升的势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切实解决“执行难”,提高案件的执行兑现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兑现,不仅能维护审判权威,而且是化解上访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提高案件执行的透明度,让当事人亲自感受和直接参与到执行活动中来,释明执行不能的确切原因,有效化解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把当事人的不满情绪降低到最低限度。

3、瞄准难点寻求突破口。结案不息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法院应协调人大、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集中精力确保“案结事了”。对上级交办的不息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要落实“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包查处”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坚持逐人逐案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对确属案件处理不当的,限期予以纠正;对情况复杂的,要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依靠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合力解决。

4、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全面加强法官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这一根本指导方针,增强法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从而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以维护好法院的形象和权威性,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加大错案责任和办案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把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结合起来,强化法官判后释明释疑工作,实行“责任捆绑”和责任倒查,谁承办的案件引发了问题谁就要负责,促使办案人员从一开始就做好说服解释和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