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强抢被执行人财物 法官巧和解案结事了
作者:马广胜 发布时间:2007-12-05 浏览次数:1216
判决生效后,付坤道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付坤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但付仍不履行。徐某某于是采取了上述行为。执行法官一方面指出徐某某行为的过错性,一方面通过付坤道的亲朋做其思想工作。徐某某考虑到其行为的过激性,作出了很大让步,只要求付坤道赔偿其一半的损失,双方就此握手言和,11月30日达成了和解协议,付的家人也于两天后凑齐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