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24晚,申请人徐某某带领其亲属十余人来到被执行人付坤道家中,强行拉走拖拉机和粮食。执行法官得到消息后,及时赶到现场,为防止事态扩大,迅速与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将拖拉机和粮食等物拉到村部暂存。

2007124,徐某某的父亲乘坐付坤道的三轮摩托车与鲍新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死亡。付坤道同意赔偿34000元,后未履行付款义务。徐某某与426向新沂法院起诉,法院于612判决付坤道偿付徐某某人民币34000元。

判决生效后,付坤道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付坤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但付仍不履行。徐某某于是采取了上述行为。执行法官一方面指出徐某某行为的过错性,一方面通过付坤道的亲朋做其思想工作。徐某某考虑到其行为的过激性,作出了很大让步,只要求付坤道赔偿其一半的损失,双方就此握手言和,1130日达成了和解协议,付的家人也于两天后凑齐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