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作为民间借贷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且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特别在基层大有蔓延的趋势,由此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在审判实践中,因高利贷而引发的纠纷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在追逐利润最大化成为普遍心态的今天,高利贷的危害更值得我们关注。

[原因]

1、基层金融服务相对落后,贷款手续相对烦琐,再加上贷款的各种费用较高,贷款难度相对较大。同地银行和信用社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避免“坏账”出现,在放贷时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贷者信用意识差或还贷能力差,为保险起见,一般都谨慎放贷。

2、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银行存款的实际负利率,并扣收利息税,到银行存款对部分手中有闲钱的人来说,已不具有吸引力,加上没有其他投资方向和缺乏其它理财知识,转而采用传统的高利贷借贷方式,高息放贷,以获得更多利益。

[危害]

1、风险大。高利润必然伴随高风险。出借人在享受高利润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的困扰,突出体现在借款人如投资失败,往往一跑了之,这样的例子不鲜见。某投资房地开发商,因项目竞标失败,竟卷款外逃,致使数千万借款收不回,有的出借人自己因此倾家荡产。

2、法律不保护。高利贷作为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信贷方式,是种种现实约束条件下借贷双方达成的自由契约。一旦发生纠纷,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3、影响国家对房价的调控。房价的飞涨,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但房屋价格为什么降不下来,其中房地产市场大量的高利贷存在是重要的原因。房地产企业的利润被大幅度地消蚀。因为他们要拿出利润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给“高利贷”者,摊薄了他们的合理利润,致使政府调控房价政策难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