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的法官才能办出高质量的案件,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行政审判是解决官民矛盾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序要求严格,政策性强,有的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素质尤为重要。从目前情况看,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1、塑造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行政审判的特殊性要求行政审判人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做到:(1)坚持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大局、守纪律;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开展审判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善于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有利于”的总标准指导下,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案件。(2)坚持司法公正。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无论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坚持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感悟力,正确处理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积极、审慎、妥善地处理好那些在敏感时期、特殊环境下的多发性、群体性、影响大的案件。站在时代的高度,探求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的最佳结合点。(4)坚持为人民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政治信念。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培养突出的职业道德修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1018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此外,还应该具有执着的职业忠诚;崇高的法治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刚正的操行品格。不断适应构建法制和谐社会对职业行政审判法官和职业化要求。

3、铸就精湛的业务技能。要求法官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及其文义,更应通晓法律背后的法源、法理和精神。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细致的观察感知能力,快速和反应处置能力,流畅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真正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理论,从本质上去解释法,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还要有厚实的文化艺术底蕴,要博览哲学、经济学、逻辑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书籍,提高对文学、美术、音乐等艺术的鉴赏能力,不断提高法官的内涵和修养。

4、养成良好的外在形象。法官的职业是神圣的,要求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内在素质,还要有规范的行为和良好的外在形象。良好的作风靠平时养成,对法官的要求也要从点滴抓起。一要规范着装。庭审时必须着法袍,集会或与审判活动有关的场合要着制式服装,既体现法官的威严,又做到整齐划一。在与审判活动无关的场合则不应该着制式服装。二要规范言辞。法官的内在素质都是通过言辞表现出来的,言辞对法官的形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言辞应当简明、及时、严谨、庄严。要使用“法言法语”,禁用方言土语;要中立适当,禁止偏袒一方;要言所当言,不介入争论;要有亲和力,禁止偏激情绪化。处处体现法官言辞的逻辑美,声音美,修辞美,态势美。三要规范举止。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法官的举止行为应当是独立的,与其他国家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应当保持适度的距离,特别是行政审判人员,更应当做到要与当事人、律师等保持适度距离,要慎交朋友,少出入公众场所和社交场合,严格遵守“六条禁令”的要求,确保法官的独立人格和裁判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