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某县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的上访数则大幅度上升,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老百姓为什么有了矛盾,不走诉讼渠道,而是逐级上访、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信“访”不信“法”。如果任其发展,人民法院这个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将被悬空,神圣的法律最终将会失灵。

我们不能一味的指责信访者是“法盲”、不“开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的是一个价值导向和价值取向问题。信“访”还是信“法”同样遵循着这一规律。老百姓有自己的价值观,并且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来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是他们在价值取向上的选择权。执政者应该从自身的角度来检查我们给了他们什么样的选择条件,这个条件就是价值导向问题。人们的价值观自然向条件优越的那一方倾斜。我们不妨对信“访”和信“法”二者来一个比较,看谁更优越。

信访走的是行政渠道。有比较完善的行政体系。村里不行找乡镇、乡镇不行找县市、县市不行找省里,最后直到国务院。层层上访比较方便,这是其一。信访随意性较大,只要某一个环节上的某一位领导发话或者签字,问题就能得到解决,这是其二。信访各级领导都有责任制,压力大,有些信访者则以上访来要挟领导,因此,各级都提前接访,致使信访人吃、住、行大都免费,甚至还以困难补助的形式额外得到一笔经费。(有的人成了信访专业户)。

信法走的是诉讼渠道。其网络体系远没有行政体系那样完善,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人民群众不能就地诉讼,这是其一。走诉讼渠道,比较规范,严格受法律及其程序上的限制,信访人时间上“熬”不起,法律知识上应付不起,受不了那份“洋罪”,这是其二。走诉讼渠道,诉讼费和各种费用必须自理,闹不好,“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是其三。最后,法官依法裁判,不受法律以外的任何制约,碰到黑脸包公,吃不了的“官司”兜着走。

显而易见,信访风险小、见效快、利益大,有人怕;信法风险大、见效慢、成本大、没人怕。如此反差,人们自然会选择信访。对此,我们应该从源头上抓起,从二者的价值利益上入手,把人们的价值取向调整到信“法”上来。一方面,要加大信访者的付出,提高信访者的风险,迫使人们强行入轨,走诉讼渠道;另一方,要对程序法进行修改,对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同时要加大投入、减少当事人诉讼费用,在方便群众诉讼上多做文章,引导人们进入诉讼渠道。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