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1210,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金合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07917凌晨430分,被告人刘金合冒充宿迁学院工作人员,以收取财产押金为名,在该院19号宿舍楼五楼骗取72名学生共计人民币10800元。案发后,被骗赃款10800元已被追回并发还相应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金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金合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所骗赃款均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