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付款抢走收条法院判决收条无效
作者:王庆辉 发布时间:2007-12-19 浏览次数:1110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原告刘品庆与被告刘海川因劳务问题发生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刘海川向原告刘品庆支付3万余元劳务费和2700余元诉讼费。2004年11月,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采信原告关于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原告刘品庆与被告刘海川因劳务问题发生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刘海川向原告刘品庆支付3万余元劳务费和2700余元诉讼费。2004年11月,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采信原告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