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空前活跃,房屋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购房者与买房者之间搭起一座交易的桥梁,给人民提供了不少的方便,但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近日,海门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顾某在蔡某所开的中介看中一套房屋,希望能与卖房人协商确定房屋价款。蔡某主动请缨,表示会站在顾某的角度传达顾某的意思及理想价格,促成这笔生意。顾某对蔡某深感信任。随后,蔡某告知顾某卖房人的最低价格是217500元,中介费2000元。顾某表示同意,将房款及中介费合计219500元交给蔡某。谁知蔡某却在房价上动了手脚,在代顾某与卖房人签订的售房协议上约定房价为198000元,中介费2000元,合计20万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蔡某利用顾某对其的信任将价格部分用收遮住,要求顾某签字。于是蔡某多收了19500元。

待顾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判决蔡某返还顾某人民币19500元及中介费2000元。蔡某没有及时履行义务,顾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谈话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但是蔡某仍然以各种理由表示没有履行能力,并一再要求执行法官给其机会,一定想方设法筹钱。可是,蔡某却一去不复返,手机联系不上,中介停止营业,连人影都找不到。

此时,顾某方认识到自己太麻痹大意,过于相信他人,自食苦果。如此种种,提醒大家注意交易风险时刻存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尤其是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内容,提高风险意识,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