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被法院判处缓刑后,没有吸取教训,未能好好珍惜在社会上改造的机会,其所在家庭也监管不力,三个未成年人就这样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71219,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施某、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7817凌晨4时许,黄某经过启东市启东大酒店南侧时发现一辆广本奥德赛汽车,即产生了砸车玻璃,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到一网吧找到成某,黄某又电话联系了施某。三人约定在成某所在网吧门口聚集后商议将上述汽车的玻璃砸掉。随后三人赶到启东大酒店南侧,由黄某在路口望风,施某、成某用砖块将该汽车前后车窗玻璃砸碎。经鉴定,前后车窗玻璃修复价格为人民币2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施某、成某为寻求刺激,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述三被告人均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