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邱伟的脸上,总是洋溢着一种自豪。他从事法院工作15年以来,竭尽全力抓调解,演绎了一段段感人至深的故事,被百姓亲切地称为“和谐法官”。

追根溯源,才能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

20076月,蔡某因房屋拆迁侵权纠纷,将被告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和海安县某房屋拆迁服务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胜诉,蔡某不服,提出上诉。邱伟是此案的主审法官,在审理中,他发现这起案件的症结并非是被告在原告店面房前搭建临时的围墙,而是原被告双方之间未能达成一致的拆迁协议,此案的关键在于只有落实了被拆迁人的拆迁权益,才能彻底解决纠纷,轻易裁判可能会激化矛盾。因一审被告胜诉,二审期间态度非常强硬,明确表示不同意法院调解。审理中,邱伟大胆引用上级法院公布的类似典型案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和法院审理此类纠纷的处理方法,并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拆迁协议,顺利实施了拆迁,双方当事人都此案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现场调解,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0711月,邱伟接手了一起南通市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诉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某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两名被告都是外地公司,前来开庭的均为代理律师,对方律师心怀疑虑,顾忌本地法官审理此案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辩护时言语咄咄逼人。经过多次交锋,邱伟发现外地律师在每一次调解方案出来时都要向公司的老总请示,传话过程中也难免有所偏差,最终三方在一些小细节上面一直谈不拢。邱伟觉得解决此案的关键是要亲赴纠纷现场,化被动的受理为主动的审理,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才能消除双方的隔阂。为此,邱伟会同一审承办人一同过前往了徐州,在一番和风细雨的交谈后,彻底消除了他们对法院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顾虑,结果此行不仅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就地当场履行完毕,此案从立案到达成协议履行完毕只用了14天。

诉调对接,才能妥善处理特殊纠纷

上诉人顾某与被上诉人戴某同为一厂职工,因交换使用房屋产生后遗症而引发纠纷,先后经历了7场诉讼,双方情绪十分对立。因被上诉人戴某是军人家属,多次致信市军分区、市军人维权办公室寻求帮助,此案也引起了市里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市军人维权办公室、市军分区也来信表示要法院对此案给予重点关注,院领导明确此案由邱伟法官来审理。200712月的一天上午,邱伟前往纠纷地现场勘查了解情况,下午当即在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军分区代表、厂方代表、当事人的邻居前往旁听庭审。庭审后,邱伟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拿出精心准备的调解方案,并邀请地方调解组织一同协助调解,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使他们认识到,过去两人是好朋友,一个厂门进出,一个锅里吃饭。现在为了一件本来可以友好协商的小事而反目成仇,损伤了感情,实在不值得,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