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乃至盐城建国以来发生的一起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数百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令人震惊的特大摩托车团伙盗窃、抢劫、收购、销售赃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一审宣判。

20059月至200611月,陈志维等59名被告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先后在大丰市、东台市、兴化市等地采取搭点火线,乘隙撬锁等手段作案308起,窃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34603元。

大丰法院收案后,院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协调部署会并制定了押解、庭审保障预案,同时向盐城中院汇报,得到了中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并协调全市法警参加此次庭审保障和现场指导。由于领导重视、指挥正确、组织有方、保障有力,确保了此次庭审正常、有序进行。该院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对被告人陈志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其他58名被告人依法分别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