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俗话说:同行是冤家。此语恰应中在两名订奶员身上,20071227,江苏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对两名订奶员因竞争发生的殴打事件作出判决。

董女系绿健乳业订奶员, 200731519左右,董女与同事到管道宿舍东区5号楼订奶,在楼下恰遇维维集团订奶员刘女,刘女发现董女也到5号楼订奶后,即与婆婆顾某指斥董女“看谁敢订你的奶”,并上前抓住董女的头发,双方发生争执。刘女丈夫、公公闻讯赶来后称“别看你是女的,我照揍你”。随即四人拳打脚踢,势单力薄的董女很快被打  晕过去。经医院诊断为耳廊撕裂伤、头颅外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公民有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刘女四人因订奶竞争不当与董女发生冲突,并致董女损伤,被告刘女四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决刘女四人连带赔偿董女医疗费等损失366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