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怠行权利保证人被判免责
作者:王庆辉 发布时间:2007-12-29 浏览次数:908
本网徐州讯:近日,邳州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借贷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祝某要求被告胡某、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保证方式应为连带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案中被告李某约定归还时间为
本网徐州讯:近日,邳州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借贷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祝某要求被告胡某、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保证方式应为连带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案中被告李某约定归还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