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好的作风争做执法守法的楷模
作者:张媛媛 发布时间:2008-01-10 浏览次数:1197
陈云同志曾经说过:“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同样,人民法官的作风问题,也是有关人民法院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个别部门和个别法官身上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作风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官僚主义,漠视群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执法随意,吃请受礼,以案谋私,道德失范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法官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法官形象和司法权威,其危害不容忽视。
人民法官代表国家依法承担“定纷止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秉公执法是对人民法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自古以来就为人们所称颂的,历史上的包公、于谦、海瑞等清官廉官名垂青史,流芳百世,当代的模范法官谭彦、蒋庆、金桂兰、宋鱼水等更是我们廉洁奉公、执法如山的杰出代表和学习榜样,他们不谋私利、不循私情、无私无畏、无欲无求,展示出当代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但是,我们也遗憾地看到,有些法官知法懂法、执法犯法,他们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持不住自己,铤而走险,滥用权力,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滨海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戴全生就是这样一个的典型。戴全生曾经在县纪委副书记岗位上工作9年,任法院院长8年,先后在执纪执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17年,是个既懂纪,又懂法的领导干部。然而,他却因收受当事人贿赂,于2003年11月被开除党籍,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戴全生在担任滨海法院院长期间,对干警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怕干警出事,他曾在大会、小会上多次教育干警:“不能收人家的钱物,要学会算账。收人家的一万元,只等于一年的工资,今后的路还长,年纪轻的,还有几十万元的工资收入,而一旦东窗事发,就什么都完了,不能有侥幸心理。”然而,教育干警的话,他自己却没能做到。台上说的是一套,台下做的是另一套,反其道而行之,结果,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是法官个人道德修养的起码要求,也是我们每个法官必备的道德素质。有的同志说,生活情趣乃至生活作风都是个人的事,是小节。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法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也想过得潇潇洒洒,开开心心,自由放纵点不是什么大问题,组织上不应约束过严,这种思想是完全错误的。纵观许多贪官落马都是从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的。比如大家熟知的胡长清,导致他走向腐败的正是从一次贪图非分享受开始的。他在最后忏悔中说:“我第一个接触的是一个私营企业主,一次吃完饭后,他到我的住处来看我,说我一个人太寂寞,彩电也比较小,后来,他给我送来了一台大彩电和VCD,我认为这些东西都是我需要的,这是我犯罪的启萌。”而利用他的贪婪与奢靡将他送上断头台的不法个体老板周雪华在交待中说:“最初我是每次给他带一些水果、鲜花以及钢笔、毛笔等小礼品……,在交往一段时间以后,胡长清对我也逐渐信任起来,继而陪他出没于高档舞厅、豪华酒家,甚至陪他一家到香港、澳门游玩”。大走私犯赖昌星说过:对付共产党的干部就怕他没有嗜好。可见生活情趣、个人爱好对于大权在握的党员干部也好,法官也好,绝不能认为是个人小事而任意放纵。“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忧劳兴国,逸豫亡身”、“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这些古训,在胡长清等人身上得到了极为生动的验证。麦崇楷、田凤歧、柯昌信等一个个从法官沦为阶下囚也都是重蹈历史的覆辙。“己不正焉能正人”。身为法官,肩负着秉持公正,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神圣使命。失去了清廉操守,便失去了法官的尊严与人格,哪里还能谈得上执法如山,祛邪除魔,匡扶正义?!法官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公公正正办案,才能还法律之尊严,生司法之公信,让人民群众信赖与满意。
德国法学家康德说过:世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一切有志于崇尚法律、追求正义、不辱使命的法官们,让我们以良好的作风、昂扬的正气,全力置身于审判事业中去,公正执法、廉洁司法,文明守法,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擎起一片湛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