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三问三答
作者:朱红雷 发布时间:2008-01-22 浏览次数:1275
随着党和政府以及各级法院的重视,农民工讨薪难近几年已经得到有效缓解,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大了处罚力度,各级法院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减少诉讼费收取,同时优先受理,快审快判,并加大执行力度。但这些并没有彻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笔者在实践中发现,除了用人单位不讲诚信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外,农民工们还要从自己身上寻找原因,要懂得如何讨薪。
年关将至,许多农民工朋友要回家过年,笔者就农民工讨薪的具体方式和步骤略作浅述:
一问 讨薪如何举证。
答:目前能够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部门最主要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即各级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无论哪个部门受理,都需要讨薪者提供相应的证据。没有证据,任何部门均无法启动程序、无法受理案件。笔者曾经遇到的一群追讨工资的农民工,他们多次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信访立案部门反映用工者拖欠工资,认为自己给雇佣单位干活没给工资确实是事实,厂子里的人都知道,自己没有说谎,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工者存在劳动关系,更没有证据证明拖欠工资的事实存在,负责接待的法官很同情他们,尽管相信他们所说的是事实,想为他们立案受理,但却因为没有证据不符合立案标准而作罢。因此农民工朋友讨薪之前必须取好用工者拖欠工资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拖欠工资数额的证据以及工资计算标准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主要有用工者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实际提供劳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提供用工单位的考勤表、工资发放单据等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材料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些证据应当在受雇开始时就注意收集保存。
二问 讨薪向谁提起
答:用工单位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后,农民工(以下称劳动者)应当先有组织地通过自身或者工会等组织向用工单位协商讨要,协商讨要没有结果的,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经过劳动调解委员会调解的,60日的申请期限最长可中止30日)内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提起诉讼。在此,劳动者应当注意两点:1、关于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法定期限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将会承担不利后果。2、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另外,劳动者还须注意,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工资问题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工资欠条,此时双方争议已经由劳动争议转化为欠款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持工资欠条向法院起诉,无需先申请劳动仲裁,起诉期限适用一般民事诉讼实效,即自用工单位承诺偿还工资欠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还款期限的,自出具欠条之日起最长保护期为20年。
三问 裁决或起诉后还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答:经过仲裁或审理后,自收到裁决书、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没有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或者就判决上诉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用工方没有依照裁决书或者判决书、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在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