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22,丹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袁征召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22岁的湖南省隆回县青年袁征召两年前从老家到丹阳,先在某饭店打打零工,因为嫌工作苦又挣不了几个钱,就辞职不干,整天游手好闲混在社会,混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跟到有名气的“老大”,生活依然窘迫。200797日晚8许,袁征召到丹阳某歌舞厅找在该歌舞厅当服务员的女朋友要钱时,在二楼遇到了在丹阳混得小有名气的 “老大”王旌林,为主动接受该人,袁征召非常热情地与王旌林打招呼并坐下陪聊,期间,王旌林接到一个电话,称其在歌舞厅当服务员的妹妹被客人打了,袁征召遂跟着王旌林到包厢里找到王的妹妹,由于客人知道王旌林不好惹,尽管是误会,还是赔酒道了歉,王旌林起身离去,此时,跟在后面的袁征召在出包厢门时无意中听到该客人嘀咕了一句“多大的事啊”,心里很不爽,感觉如果好好教训一下该人,王旌林定会对自己刮目相看,定会主动收留自己,于是袁征召提出要教训该人,由于歌舞厅声音很吵,王旌林当时并没听到也没有与袁征召说话,袁征召遂电话邀约了两个小兄弟,让该两人带家伙过来,自己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三人在歌舞厅出口处等该客人下楼,当晚10时许,该客人下楼时袁征召等三人上前向其猛砍,该人后背被砍三刀,右手肋部被砍断,经法医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征召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