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谢谢您法官,您救了我的命啊”,36岁的农村妇女蒋某泪如雨下,说着就要给法官下跪,承办法官连忙将她扶了起来。

20071225,蒋某以遗弃罪向睢宁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把与她结婚近15年的丈夫魏某推上了被告席。

睢宁县官山镇的蒋某与魏某于1993年底依法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了一个儿子,一直由公公婆婆带着。魏某经常在外地打工,蒋某除了忙着地里的农活,还做点小生意。一家人的生活虽不富裕,也还过得去。2003年以后,魏某在外地当上了包工头,每年收入十来万元,但是他寄给妻子的钱却越来越少。

2006年初,蒋某感觉自己走路的时候腿疼得厉害,于是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股骨头坏死。这一病,魏某对蒋某的态度更是冷淡,拖着不想给她治疗。后经村干部多次做工作,魏某才同意给了两万多元钱给妻子做了还骨手术。

丧失了劳动能力,还要经常打针输液,蒋某没有了经济来源,只好多次找魏某索要生活费,经常遭到公公婆婆的白眼和魏某的打骂。2007年春节之后,魏某就不再给蒋某寄钱,蒋某无依无靠,难以维持生计。无奈和悲愤之下,一她纸诉状把魏某告到了法院。

为维护蒋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做魏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严肃而明确地告诉他拒绝扶养妻子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从伦理道德上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111,自知理亏的魏某再也承受不了法律和道义的双重压力,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蒋某达成了协议,魏某先付给蒋某生活费2000元,并自20081月起,每月付给蒋某生活费400元。蒋某也自愿放弃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的权利。

办理完相关法律手续,蒋某拿到了第一笔生活费,几年来的心酸委屈和对法官认真负责审理案件的感激一起涌上心头,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