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审结三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案”
作者:庾向荣 发布时间:2008-01-31 浏览次数:1013
本网无锡讯: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三起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诉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争议案,经过法院及其他部门的大量协调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3名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据悉,双方当事人对和解方案均感到满意。
原告张某等均是惠普代工厂泰金宝公司的员工,
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合法有效,申诉人关于强迫离职的观点,因缺乏确凿有效的证据难以认同,据此裁决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理涉,驳回申诉人其他仲裁申诉与请求。
3名申诉人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被告泰金宝公司以原告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胁迫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误工损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5万元。
案件在仲裁和审理过程中,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各大媒体均作过连续报道,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此过程中,法院作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第一次开庭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调解方案差距过大未能成功。此后,法院又多次组织调解,并通过其他部门协助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