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三起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诉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争议案,经过法院及其他部门的大量协调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3名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据悉,双方当事人对和解方案均感到满意。

原告张某等均是惠普代工厂泰金宝公司的员工,2006111,在公司组织的一次福利体检中,3人的体检结果均为“小三阳”。事后得知,全公司共有包括3名原告在内的22名员工被要求自动离职。此后,张某等3人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依法裁定被诉人以申诉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强迫申诉人离职行为违法,侵犯申诉人平等就业权;依法裁定撤销申诉人与被诉人签署的离职协议,裁定被诉人与申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裁定被诉人赔偿申诉人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依法裁定被诉人赔偿申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万元。

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合法有效,申诉人关于强迫离职的观点,因缺乏确凿有效的证据难以认同,据此裁决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理涉,驳回申诉人其他仲裁申诉与请求。

3名申诉人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被告泰金宝公司以原告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胁迫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误工损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5万元。

案件在仲裁和审理过程中,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各大媒体均作过连续报道,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829,乙肝维权网站肝胆相照版版主、原告代理人陆军赶到北京惠普总部,递上五千多名网友联名抗议信,谴责惠普代工厂泰金宝公司涉嫌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行为,并要求惠普公司中止与有歧视行为的厂商合作。

在此过程中,法院作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第一次开庭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调解方案差距过大未能成功。此后,法院又多次组织调解,并通过其他部门协助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20081143名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并已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