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 奈何拔刀相向
作者:卞晨栋 吴茜 发布时间:2008-02-20 浏览次数:907
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南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余某长年身体不好,与妻子程某某长期感情不和,近年来又怀疑其有外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长年身体不好,夫妻双双下岗后家庭经济情况面临困境,造成两人感情不和。从2004年起,余某又怀疑妻子有外遇,为此二人经常暴发激烈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为最终的杀人埋下了祸根。近一段时间,余某感觉健康状况有恶化的趋势,面对妻子的漠不关心,2007年11月3日一早的再次争吵成为事件的导火索,怨恨之下萌生杀妻之念的余某持水果刀朝坐在床上的程某某左胸口捅去,之后又向程右腰部、左上臂等处连戳数刀,程见状奋力夺下水果刀并逃出家门。余某而后又从家中拿起菜刀对程某某面部等处继续追砍,造成程左额顶部、左面部多处受伤。闻讯而来的派出所民警随后拘捕了余某。经法医鉴定,程某某所受的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定,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被害人程某某事后也向司法机关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合议庭综合考虑各法定酌定情节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在家庭生活出现问题的时候不是想办法与妻子沟通、共度难关,而是凭没有事实依据的猜疑犯下了不可宽恕的罪行。被告人的行为不但伤害了夫妻感情,而且破坏了家庭和睦,同时又触犯了国家法律,使得原本一个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家庭的稳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我们每个人要妥善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只有这样才能为和谐大家庭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