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收赃车 终被法律撞闪了腰
作者:曹士平 王网宝 发布时间:2008-02-20 浏览次数:864
本网泰州讯:贪图小利的摩托车修理店业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4次向盗贼收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各两辆,价值人民币7507元。日前,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当庭作出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7元。
据了解,今年二十来岁的被告人唐某是江苏泰州市郊的农民,初中毕业后在邻村开个了摩托车修理店。唐某平时比较勤俭,人缘也好,修理店生意红红火火,一家人生活得幸福开心。
但自2007年秋,唐某听别人讲有“便宜二手货”可以回收,出手后能轻易赚上一把,遂动了歪脑筋,处处留意“便宜货”。
法院判决书认定, 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唐某明知窦某向其出售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380元)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415元予以收购;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梅某处追回赃物林海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唐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物摩托车两辆,电动自行车一辆,赃物均已退还相关被害人。法庭上被告人十分懊悔,连说是自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可能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唐某自愿认罪,其亲属代为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姜堰法院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源于
此外,法官还提醒人们莫从非法渠道购买明显低于市价的机动车,否则,贪小便宜终要吃大亏。象本案中的梅某,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白送了650元不说,还落了个坏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