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隐瞒婚前病史 法院判准予离异
作者:孙海雷 戴红娟 发布时间:2008-02-20 浏览次数:1117
被告戴某于15岁时患有精神疾病,与原告徐某相识恋爱时未能告知。原、被告于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本应互敬互爱,生儿育女,共建幸福家庭。因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婚前没有告知原告,至今不能治愈且服药期间不能生育,原告坚决主张与被告离婚,可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戴某于15岁时患有精神疾病,与原告徐某相识恋爱时未能告知。原、被告于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本应互敬互爱,生儿育女,共建幸福家庭。因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婚前没有告知原告,至今不能治愈且服药期间不能生育,原告坚决主张与被告离婚,可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