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造浓冬季严打“雷霆行动”声势,扩大案件审理的宣传效果,221,亭湖法院在三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明、纪为伟等8名被告人盗窃、职务侵占国家电能案。市供电公司百余名员工参加旁听,市、区电视台对该案的庭审进行了录播。亭湖法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观摩庭审,现场听庭,并在庭后迅速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快审快结。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明系个体电工,被告人纪为伟系供电所职工,被告人杨某等人均为市区网吧、宾馆、KTV等营业场所业主。20062月至20077月期间,被告人唐明伙同被告人纪为伟、杨某等人,采用倒拨电表计数、拆电表电压线等手段,在本市区华荟宾馆、锦泰园网吧、凯湖宾馆等用电单位,盗窃电能作案4起,窃电9万余度,合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2007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纪为伟利用其负责用电管理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采用倒拨电表计数等手段共同侵占国家电能,先后作案10起,侵占电能17万余度,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审委会委员随即进行研究讨论,认为被告人唐明、纪为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纪为伟身为电力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共同侵占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22,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合并处罚,判处被告人唐明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纪为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四万元。其他六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