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公开审理8名被告人盗窃、职务侵占国家电能案
作者:陈黎笋 邵伟 陈爱兰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次数:1999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造浓冬季严打“雷霆行动”声势,扩大案件审理的宣传效果,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明系个体电工,被告人纪为伟系供电所职工,被告人杨某等人均为市区网吧、宾馆、KTV等营业场所业主。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期间,被告人唐明伙同被告人纪为伟、杨某等人,采用倒拨电表计数、拆电表电压线等手段,在本市区华荟宾馆、锦泰园网吧、凯湖宾馆等用电单位,盗窃电能作案4起,窃电9万余度,合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2007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纪为伟利用其负责用电管理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采用倒拨电表计数等手段共同侵占国家电能,先后作案10起,侵占电能17万余度,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审委会委员随即进行研究讨论,认为被告人唐明、纪为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纪为伟身为电力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唐明等人一起共同侵占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