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真是好样的”-记南通中院执行员葛锦峰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次数:2637
今年55岁的他,在执行战线上已有10多年了,他办执行案件,在注重法律程序的同时,注重执行艺术。面对当事人,不管他们言辞多么激烈,态度多么恶劣,他说话始终把握分寸,有理有据,使对方心悦诚服。
远的不说,就说近日他执行的一桩案子吧。启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将厂房盖好后,租给吴某搞生产牛奶流水线,设备安装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开工使用,设备一直搁置在厂里。租期到后,吴某不但分文未付,而且设备也不搬走。为此,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仲裁,请求吴某付清租金50万元,仲裁文书生效后,吴某未能自觉履行。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年前,案子到了葛锦峰手上。他前往立即查封,刚过完年,某置业有限公司打来电话,请求法院将吴某的设备清厂,否则上访有关部门。老葛接到电话后,第二天驱车前往,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先是找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谈,李某说,年前已将厂房租给别人,下午人家就要搬进来,要法院当天下午将吴某设备搬走,态度强硬。老葛耐心听,仔细解释。然后又做被执行人吴某的工作。让他依法自觉履行。设备多存放一天,租金就多一天。下午,老葛又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谈。开始李某要吴某将设备搬走,吴某考虑没地方放,没同意,李某说帮他找地方,确保设备不少。老葛见双方都有些松口,便趁热打铁地说:“主要流水线设备暂时不动,附属设施所占的一间厂房因已租给别人,将此设备另外放一处。但要依法履行保管义务,确保万无一失。”听了葛法官的话,双方当事人皱着的眉头舒展了,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在谈话笔录上签了字。临走时,双方当事人夸奖说:“法官同志,真是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