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27,建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5月至7月,被告人祁某为牟取暴利,多次从他人处以每克4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30余克,分装成三种包装,先后98次出售给陈某等多人吸食,共卖出海洛因27.637克,得赃款17370元。案发后,被告人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协助警方抓获两名上线贩毒人员,缴获毒品海洛因500余克。此外,祁某还曾于20053月至6月间,伙同他人盗窃现金及实物折币计33073.1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祁某为牟取暴利,先后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并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和盗窃罪,被告人一人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两名重大贩毒人员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