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江苏基层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共计41367件,诉前调解成功数占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的34.83%。”这是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工作指导办公室获悉的。近年来,江苏人民法庭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一工作目标,抓源头、重联动、促化解,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多渠道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是他们第一条成功经验,法庭法官在接待投诉和立案审查时,对那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和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矛盾,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调解或移送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目前,江苏269个法庭已全部建立诉讼服务站,悬挂统一标识,开展诉讼服务、诉前调解和案件分流工作。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采取委托调解“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调解组织人员进驻法庭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也可申请法庭确认。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需要人民调解员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亦可在第一时间派员参与调解。目前江苏法庭已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352名调解组织人员驻庭开展调解工作。

  至今年6月,江苏法庭已与1294个派出所、1158个司法所建立了共建关系。除“庭所共建”以外,江苏人民法庭还与681个乡镇街道、403个交警队、845个企业、417所学校、2346个社区村委签订了共建协议,进一步扩展了联调联动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多途径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他们又一条成功经验。自2009年起,省高院连续三年组织江苏法庭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法庭干警结合审判工作,深入村居、社区、厂矿,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排查和化解工作。三年来,江苏法庭在专项活动中,走访排查95378人次,发现矛盾纠纷73238起,成功调处69985起。江苏省委《快报》等多次报道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今年1至6月,江苏法庭诉讼案件调解率为58.6%。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拆迁补偿、婚姻家庭等多发易发案件,加强与交通、保险、劳动、卫生、建设、民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上半年,江苏法庭委托调解案件1526件、邀请调解案件952件。为进一步强化案结事了,突出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指标在法庭审判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一方面强化法庭在调解案件时注重效果,另一方面旨在引导法庭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考评机制。2009年,省高院建立了单独的人民法庭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从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指导人民调解和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等10个方面对法庭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今年省高院还制定了《江苏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纳入江苏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1+3+8”考评体系之中,进一步发挥了绩效考评体系对法庭工作的引领作用。

  多举措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是他们第三条成功经验。全省法庭始终将提升司法能力作为法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特别是大力推广陈燕萍工作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的“陈燕萍工作法”,对人民法庭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意义。江苏法院在法庭广泛开展深入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活动。召开江苏法庭学习陈燕萍工作法经验交流会,请陈燕萍与各法庭庭长面对面座谈,每个法庭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江苏各地法庭在学习陈燕萍工作法中,注意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如南通地区法庭的叠加式调解法、徐州地区法庭的六心调解法、无锡锡山法院安镇法庭的谈心六法等,在实际工作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